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遂宁市“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补齐我市“自管小区”和“三无小区”治理中的短板和弱项,逐步实现“三无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助推城市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若干措施(试行)分工方案》有关精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遂宁市“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请于2022年7月19日前将意见建议以实名方式反馈。(联系人:郭娟 ;联系电话:0825-2311332;邮箱:358488411@qq.com)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8日
遂宁市“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补齐“自管小区”(业主聘请门卫保洁人员等自行管理小区)和“三无小区”(无物管、无主管部门、无人防物防的小区)治理中的短板和弱项,努力实现“自管小区”管理规范化,“三无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助推城市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若干措施(试行)分工方案》有关精神,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及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推动“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出发点,以服务居民、改善生活环境、提升宜居水平为落脚点,全面提高“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水平,为筑“三城”兴“三都”,加速升腾“成渝之星”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工作,到2023年实现“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有业主自治组织、有安全防护设施、有基本物业服务、有干净整洁环境、有长效管理机制等“五有”目标。“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体制机制全面理顺,治理责任全面落实,综合治理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居民主体。按照“政府引导、居民自治、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征求居民意愿,健全居民自治机制,引导各方参与“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实现共治共享。
(二)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按照专业物业管理型、居民自管型、社区托管型制定“一区一策”治理方案,统筹推进“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
(三)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各县(市、区)、市直园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自管小区”“三无小区”进行先行先试,探索创新“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经验做法,分步推进实施。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摸清“自管小区”“三无小区”底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照“五有”目标,全面摸排属地“自管小区”“三无小区”基本情况,录入遂宁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夯实治理基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2022年8月〕
(二)划定物业服务区域。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自然界限、社区建设等因素,合理划定“自管小区”“三无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作为治理的基本单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
(三)推行社区“帮扶”机制。按“一个单位帮扶一个社区”原则,合理确定市级、县(市、区)帮扶单位,共同解决“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难题,帮扶期限2年。帮扶单位帮助建立小区自管委等业主自治组织、帮助完善小区安全防护设施、帮助引入基本物业服务等。〔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9月〕
(四)推动成立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依托小区、帮扶单位的各级党组织,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居民参与“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成立业主自治组织和监督组织,引导条件成熟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制定完善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监督规范。提升业主自治组织和监督组织工作水平和服务业主质量,增强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各帮扶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五)配备小区网格管理人员。按照《遂宁市全科网格建设责任分工方案》,科学确定“自管小区”“三无小区”网格管理范围,合理配备网格人员。提高网格员待遇,确保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拓宽网格员晋升途径,探索网格员星级管理办法,注重将优秀网格员培养发展成党员,纳入社区“两委”后备力量,确保“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有人管、管得好。〔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各帮扶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六)完善小区安全防护设施。在充分尊重小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对无物理防护的“三无小区”和零散的房屋楼栋,采取新建通透式防护栏等措施实现物理上的围合管理;对不具备围合条件的“三无小区”在单元门口增设门禁等物防设施。完善“自管小区”“三无小区”内的排污、照明、路面、电瓶车充电等设施。加大“雪亮工程”“慧眼工程”“天网”建设力度,在“自管小区”“三无小区”重要出入口、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等电子管理系统,构建物防技防并重的综合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各帮扶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
(七)分类实现小区物业化管理。对小区规模较大、业主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自管小区”“三无小区”,引导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对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三无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引导居民进行自治管理。在引导居民完成自治管理前,由辖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街道、社区按程序确定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人对“三无小区”实施基本清扫保洁、基本设施维修、基本秩序维护等基本物业服务。其中基本清扫保洁包括定期清扫小区路面、楼道等公共部位;基本设施维修包括小区排污、照明、路面、电瓶车充电、消防等设施维修;基本秩序维护包括安全隐患排查、车辆停放、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劝阻、上报等,具体标准由辖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各帮扶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帮扶联系阶段(2022年9月30日前)。全市自上而下,层层进行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提升站位,营造氛围、形成合力。2022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完成“自管小区”“三无小区”基本情况摸底。2022年9月底前,各街道根据前期摸排情况,结合每个小区实际列出问题清单,各帮扶单位要深入帮扶的社区开展调研,加强与所在街道、社区对接,研究制定帮扶推进措施。
(二)试点先行、逐步探索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
各辖区选择3至5个具有代表性的“自管小区”“三无小区”进行先行先试,各级职能部门和帮扶单位要紧盯“五有”目标,以“解剖麻雀”的方式破难题,探索、创新“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经验做法,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合作、长效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
(三)分类施策、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各辖区在试点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自管小区”“三无小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有效的治理措施,整合资源力量,开展综合治理。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治理一个、见效一个,提升一个、销号一个。
(四)建章立制、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对“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典型,完善工作制度,形成“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单位要细化措施、强化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责任体系。
(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层级分明的“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体制,市本级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园区管委会履行属地治理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各居(村)民委员会抓好具体落实。街道办事处应明确承担小区治理工作的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组织做好小区治理工作;2022年社区应全覆盖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切实化解治理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具有行业管理和行政处罚权的各级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消防、交通管理、民政、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工作。帮扶单位要协调解决“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现“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五有”目标。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落实小区居民在设施设备维护改造、物业服务等方面的出资责任,鼓励采取原产权单位出资、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资金。鼓励引入社会资本盘活“自管小区”“三无小区”中的闲置资产,改造屋顶花园餐厅或茶楼、便利店、老年服务中心、停车场地等经营性设施,从获得收益中计提一定比例用于小区后续管理,实现“自管小区”“三无小区”长效治理。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可结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整合资源及资金对“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予以适当支持,对治理成效明显的街道和社区给予奖补。
(四)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和帮扶单位在“自管小区”“三无小区”群众动员、自治组织成立、安全防护设施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报“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全市推广。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注重试点先行、典型引路,选树一批“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典型,以点带面,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利用公开栏、展板标牌、新闻媒介、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营造党员参与、居民支持、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督查考评。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要将各单位“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工作纳入城乡基层治理目标绩效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综合协调,牵头开展“自管小区”“三无小区”治理专项督查和调度,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把单位落实“帮扶”的督导考评与其他工作考评有机统一起来,与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有效衔接起来,切实强化考评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