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3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求《遂宁市(安居)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费用补贴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市(安居)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我局起草了《遂宁市(安居)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费用补贴办法》,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22630日前将意见建议个人实名、单位签章后书面反馈至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康乐;电话:0825-2322432;联系邮箱:501389737@qq.com)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627日  

 

 

 

 

 

遂宁市(安居)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费用补贴办法

 

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规范市(安居)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和运营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贴办法。

一、补贴原则

坚持生活垃圾处理公益属性,通过合理的政府调节手段,充分调动安居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和公益服务质量,实现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补贴方式

对安居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实行基数包干的日常运行维护补贴、单价固定的渗滤液处置补贴和据实结算的“一事一议”补贴的方式。

(一)日常运行维护补贴

1.补贴范围:安居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日常工作产生的办公费、人工费用、绿化维护费、设备购置维修维护费、日常检测费等费用。

2.包干补贴基数:综合考虑安居生活垃圾填埋场经营管理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在2017-2020年平均执行数275万元的基础上增加10%作为包干补贴基数,为302万元/年。

3.补贴金额:根据绩效考核等次实行差异化结算,绩效考核为优良的等次,按包干补贴基数上浮奖励5%;绩效考核为合格的等次,按包干补贴基数兑现,不奖励;绩效考核为差的等次,在包干补贴基数上扣减5%;受到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有权部门处罚,以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文书后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每次扣减包干补贴基数的1%

(二)渗滤液处置补贴

1.补贴范围:安居生活垃圾填埋场对所填埋垃圾产生的渗滤液和依据政府要求接收的渗滤液进行处置并达标排放产生的费用。

2.处置单价:执行遂宁兴业集团组织市洁城公司采购的第三方渗滤液处置服务机构的合同价格159.5/

3.补贴金额:按处置量和处置单价进行计算,处置量依据合法有效的渗滤液处置数量台帐、渗滤液在线监测数据及达标排放情况据实核算。

(三)“一事一议”补贴

1.补贴范围:不在日常运行维护补贴范围内的且非运营维护单位自身原因引起的新增环保事务和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需整改的项目。

2.补贴金额:按照有关要求据实结算。

三、组织实施

(一)日常运行维护补贴

按年拨付,每年年初预拨包干补贴基数的80%,剩余资金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在每年底、次年初进行结算。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船山区政府等,从财政资金使用及监管、日常运行维护、问题整改、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提出考核等次和实际补贴金额,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遂宁兴业集团。

(二)渗滤液处置补贴

按每季度拨付,由洁城公司填报季度渗滤液处置量并组织进行初审,经单位法人签章认可,报遂宁兴业集团审核。遂宁兴业集团审核同意并报由市生态环境局和船山区政府确认渗滤液处置达标后,将资金结算申请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处置补贴资金,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遂宁兴业集团。

(三)“一事一议”补贴

1.市洁城公司每年5底前按要求编制次年的预算,遂宁兴业集团审查同意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船山区政府等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

2.遇突发环保和安全应急事件,遂宁兴业集团组织市洁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编制应急项目预算,遂宁兴业集团审查同意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船山区政府等部门研究后报市政府审定。

3.拨付补贴时,洁城公司按照签订的合同内容初审后报遂宁兴业集团审核项目进度和结算金额,由船山区政府复核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遂宁兴业集团。

四、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工作,组织绩效考核并作为评价结果,复核并提出实际补贴金额(或建议补贴金额),复核渗滤液处置量;督促指导船山区政府对安居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监管工作;牵头组织“一事一议”项目研究。

(二)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财政资金使用及监管,绩效评价考核及“一事一议”项目研究。

(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渗滤液在线监测数据、处置达标情况和有关环保事务、整改项目的结果等进行认定;参与问题整改、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和“一事一议”项目研究。

(四)市国资委行使国有企业资产监管职责,参与财政资金使用及监管、日常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和“一事一议”项目研究。

(五)船山区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执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全市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2218号)要求,监管安居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日常运行,实施全过程管理,对渗滤液处置数量台帐和处置达标情况进行认定,参与日常运行维护、问题整改、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和“一事一议”项目研究。

(六)遂宁兴业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对市洁城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日常经营维护、渗滤液处置、“一事一议”项目等监督管理和审查。

(七)市洁城公司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负责建立安居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具体实施运营维护管理,合法合规处置渗滤液并确保数量台帐真实性,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并编制预算,负责绩效目标编制和自评。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如遇重大政策变更等因素,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