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3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城镇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遂宁市城镇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八届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9日       


遂宁市城镇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三年攻坚

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危旧房改造,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条件,促进城市品质全面提升,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自然资办发〔2023〕47号)、《四川省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川建发〔2008〕84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力争三年内我市符合改造条件的城镇危旧房全面实施改造,全面消除C、D级危房安全隐患。

二、改造范围

经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危险等级为C、D级的国有土地上城镇危房,根据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判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单幢城镇危旧房或城镇危旧房所在的老旧小区房屋,以及相邻具备成片改造条件的城镇危旧房。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安全至上、应改尽改。对鉴定为C、D级或判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实行“应改尽改”,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摸清城镇危旧房的现状,对其地址、数量、性质、户型、面积等具体情况做好详细调研,确保底数清楚。要按照因地制宜、一处一策的原则,用好“以旧换新”模式,分类实施改造。

(三)坚持群众主体、政府支持。坚持把城镇危旧房改造严格与房屋征收拆迁相区分,按照“群众主体、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的原则,落实房屋所有权人履行对城镇危旧房改造的法定责任。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强化政策支持,多元筹集资金,加大争取中、省资金政策支持力度,让改造工程成为“民心工程”。

四、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结合摸底调查结果,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全面消除城镇危旧房安全隐患。到2024年12月底前,各辖区启动打造至少1个城镇危旧房改造试点示范样板项目,启动改造套数占摸底调查总量比例不低于15%;到2025年底前,累计启动改造套数占比不低于60%;到2026年底前,累计启动改造套数占比不低于90%,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五、改造方式

(一)修缮加固。对具有修缮价值的C级危房,可通过局部拆换(或加固)建筑组成部分、完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强化抗震设防措施等方式予以改造。

(二)原址拆除重建。对不具有修缮价值,无法通过修缮加固实施整治解危的房屋,可与相邻房屋成片或单独实施原址拆除重建改造。

(三)异地置换。不具备原址拆除重建条件的D级危房,可统筹房源实行异地置换改造。

六、改造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结合城镇危旧房改造现状数据和城镇详细规划组织划分改造单元,梳理形成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清单,根据房屋所有权人自愿申请,由辖区政府(管委会)指导,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成立“自改委”,编制改造实施方案,安居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报各自工作专班审定后组织实施,市主城区(船山区、市直园区)改造方案经辖区政府(管委会)审定后报市城镇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专项工作组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制定配套支持政策。

完成时间:2024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二)宣传发动阶段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网络、进小区宣讲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房屋所有权人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充分认识房屋所有权人是城镇危旧房改造的责任主体。组织房屋所有权人对改造事项进行商议,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促进房屋所有权人尽快就改造事项形成统一意见。

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三)试点实施阶段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组织选择房屋所有权人改造意愿强、协商议事基础好的项目作为试点项目,采取修缮加固、原址拆除重建、异地置换方式开展先行试点工作。在试点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四)全面推进阶段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合理安排改造时序,分年度组织实施,形成较为完善的城镇危旧房改造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

完成时间:2026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凝聚各方合力。建立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的部门配合协调机制,成立市城镇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专项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帮助、督促工作,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共同牵头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城镇危旧房改造工作措施,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危旧房改造工作,完善工作机制。鼓励引导本地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改造。同时,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鼓励和引导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委托本地国有企业、其他社会资本等第三方单位通过合作投资、代建、参股、资产承接等多种方式参与改造,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积极先行先试,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吃透城镇危旧房改造政策精神,解放思想,跳出传统征拆、棚户区改造思维进行思考谋划。鼓励在市级政策总框架下,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创新性地细化政策措施。要利用群众工作基础好的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作为试点,积极总结试点过程中的有效做法,向同类项目推广;同时也要梳理问题,分析原因,避免同类项目出现类似问题。船山区、遂宁经开区作为市主城区城镇危旧房改造的主要区域,要率先开展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的试点工作。

(三)加强指导监督,实施过程管控。市城镇危旧房以旧换新改造专项工作组要加强工作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持续收集各地各部门工作信息,开展分析研判,强化统筹调度。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周密部署,高位推动,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辖区职能部门落实工作措施,负有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强化全过程监督和服务,充分履职尽责,防范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同时要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将城镇危旧房改造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对任务落实不力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增强责任意识。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加强线上线下联动,开展大规模城镇危旧房改造政策宣传工作,压实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和改造出资责任,切实转变群众固有观念,增强群众责任意识。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