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24〕15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现就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上述两项专业承包资质延续的,申请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标准要求。企业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对承诺内容负责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各级审批部门不予受理,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