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市住建局为全市建设行业的主管部门职能,主要职能及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业、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及实施规范管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参与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监督;组织实施工程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设计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排水、燃气、热力、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公园、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垃圾收集与处理工作;负责全市供水、燃气、热力、市容和环境卫生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作。承担全市测绘行政管理职责,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危房和土坯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住建厅的支持下,市住建局按照“五个战略定位”和“六大兴市计划”的要求,积极开展“城镇优化”、“环境提升”、“民生改善”、“产业壮大”等相关工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
1、推进“城镇优化”,积极牵头开展新型城镇化工作。
一是按照新修编的城市总规,积极构建“一核两带三片”的城镇网络体系“一城两区五组团”中心城区开放型、组团式大城市发展格局,牵头组织加快推进河东新区二期、西部物流港、金桥新区、龙凤新城、安居新城等城市新区建设,完成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0余亿元,新增城市新区面积8平方公里。
二是实施“绿色城镇建设行动”,成功申报了拦江、西眉等11个全国重点镇,启动了包括八个省级试点镇在内的20个绿色小城镇建设,已完成建设投资4.5亿元。
三是深化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投融资体制机制、行政区划和社区管理制度等改革,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改革措施。
2、推进“环境提升”,积极牵头实施“环境整治提升工程”。2014年,市城区组织实施了观音湖过江隧道、城市中环线、公园路高架桥、世界荷花博览园、东西山森林公园、观音湖堤岸柔化、城市雨污分流、五个高速路口改造升级等54个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其中,市住建局主要组织完成了公园路道桥建设和风貌塑造、开善东路道路改造和风貌塑造、滨江路红绿灯设置、通德大桥黑化、城市夜景照明提升、雨污管网信息系统建设等10个项目。
3、推进“民生改善”,积极牵头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一是代市政府起草并出台了《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危旧房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遂府函〔2014〕102号)、《遂宁市实施城市危旧房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政策》(遂府办函〔2014〕107号),《遂宁市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遂府办函〔2014〕246号),制定了《2013年—2017年遂宁市棚户区改造规划》,为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和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积极组织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住房保障任务。共安排财政专项资金50733万元,单列土地516.18亩实施保障房建设。省政府下达我市的19110套各类保障住房建设任务已全部开工,已基本建成17763套(含续建,其中2014年新开工项目已基本建成6984套),完成省政府目标7273套(含续建)的244%。充分利用中、省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支持,按照“统借统还”方式,全市已成功申请国开行棚改项目贷款18.3亿元。会同市目督室、市住建局先后8次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检查,启动1次约谈机制,确保了住保工作顺利推进。
4、推进“产业壮大”,积极发展建筑房地产业。
代政府起草并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遂府办函〔2014〕16号文件),组织开展了商品混凝土市场整治,加强建筑质量和安全管理,积极推进文明工地、标化工地创建工作,组织在建工地安装监控探头,实行全天候、全覆盖监控,全市未出现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82.5亿元,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86.36亿元,实现建筑房地产业地税收入26.03亿元,占全市地税收入的62.22 %。
5、推进“多城联创”,切实开展相关创建和城市管理工作。
牵头负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第六指挥部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强化市容、秩序管理,强化市政、园林、环卫、照明等设施建设和管护,为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条件。关闭了两座扰民垃圾中转站;实施了规范市城区垃圾收运管理工作试点;完成了市医废处置中心的迁建工程;调整了生活垃圾收集方式,由原来的人工收集为主改为机械收集为主;对城区公厕实行了市场化招标管理;在全城36个社区和背街小巷设置了130个可通过电脑监控和自动发出清运信号的智能垃圾箱,遂宁成为全省第一个实现垃圾清运智能化的城市;从船山区接手并组织对电江路社区、福斯特小区等社区道路、路灯进行了整治;完成了公共自行车第三期建设,新增站点64个,扩容站点14个,新增公共自行车1500辆,市城区公共自行车站点已达到173个,公共自行车已达到3790辆。2014年,遂宁被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评选为“中国十佳宜居城市”。
2014年,我局被省住建厅评为目标考核一等奖,新村建设、物博会筹备、政务信息、公文处理、政务督办、人大建议办理、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等被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评为全市先进。
二、部门概况
2014年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下属二级决算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包括市房管局、市代建中心、市质安站、市环卫局、市园林局、市政管理处、市照明处、市造价站(招标办)、市城建档案馆、市建设监察支队。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决算总额为512,481.17 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2,370.59万元,经营收入2,399.9万元,其他收入7902.5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041.2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33.86万元。
2014年较2013年相比,总收入增加26,886.32万元,其中主要为增加财政拨款收入25,326.82万元(原因:财政拨款追加住建局人员经费和项目专项资金987.92万元,房管局廉租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847.40万元,市代建中心专项工程资金17491.50万元),经营收入减少1,395.09万元,其他收入增加4,627.10万元。用事业弥补收支差额增加495.33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减少2,167.83万元。
2014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35,942.5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65.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4.7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75.1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7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34,341.86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事务支出119.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9.5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市住建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及城市建设、管理、行业发展等相关工作需要。
基本支出1,942.48万元,是用于保障市住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专项支出23,999.26万元,是用于保障市住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行使行政、事业管理职能、职责,完成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工作任务,完成专项业务工作和代建项目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765.44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424.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75.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16.7万元,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推广和应用工作支出。
(五)城乡社区事务管理支出24,341.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差额和自收自支人员的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市政处、环卫局、园林局、路灯处、质检站、定额站、建设监察支队、城建档案、房屋管理、代建中心等部门完成单位基本职责、职能支出。
(六)资源勘探信息支出119.12万元,主要用于散装水泥推广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等工作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199.53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