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9月8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9月9日至9月11日)。
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城市清扫保洁外包服务”项目
(一)申办单位:遂宁欣荣环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三)基本情况:遂宁欣荣环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6日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务中心签订《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城市清扫保洁外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由遂宁欣荣环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北固镇(不含原西宁工作办区域)、嘉禾街道办事处、九莲街道办事处、广德街道办事处、富源路街道办事处、南强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城市道路、公共巷道、居民自建开放式小区(备注:不含房地产开发小区、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的清扫保洁工作,机械化洗扫作业、酒水降尘工作,城市公共厕所的保洁服务工作;公共区域的牛皮癣清除,垃圾桶果皮箱套袋清洗消毒除臭,城市家俱、道路护栏等清洗,各道路人行道上的杂草清理,街面果皮箱垃圾收集转运、街面无主大件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协助参与各类应急抢险工作及其他任务。
(四)生活垃圾中转场所:西宁中转站(200吨/日)
(五)审查意见:同意办理,许可证编号为“川J01证字第202517I号”,许可事项不含餐厨废弃油脂和地沟油的清扫、收集、运输。
(六)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城市清扫保洁外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合同期限时间2026年5月31日止。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2320318。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