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2.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
1.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3.承担建立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4.监督指导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秩序、房屋装饰装修市场的管理工作。
5.监督指导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管理工作。
6.监督指导全市辖区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管理工作。
7.监督指导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镇建设的管理工作。
8.监督指导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
9.监督指导各辖区全市海绵和公园城市建设。
10.承担指导绿色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11.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12.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及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信访、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工作。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3.指导人民防空工作。
14.承担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15.对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依法改变或撤销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行政行为。
16.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0年重点工作简介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安排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1.顺利通过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验收。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各项工作,完成试点内容并形成试点经验。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3%。
2.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到29.6平方公里。全面总结和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经验,督促相关县(市、区)、市直园区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到29.6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面积比例达30%以上。
3.试点推进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分阶段、分类别制定工作"攻略"和行动计划,到2020年底前,完成示范片区和示范街道垃圾分类工作。
4.完成城市体检试点城市年度任务。开展遂宁市城市建设领域防疫情补短板扩内需调研工作,高质量完成调研报告。积极对接住建部,按要求开展2020年自体检工作,力争在试点城市年度排名中提档升级。
5.完成新改扩建城市公园8个。组织编制公园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开展最美小区、最美庭院、最美阳台评比,指导各地新改扩建城市公园8个,指导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创建省级重点公园4个。
6.认真做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创建准备。全面开展调研普查活动,做到摸清底数、心中有数。积极对接国、省住建部门,跟踪掌握申报创建标准动态情况,对标对表全面自评,深入查找差距和问题,制定创建工作三年实施计划,力争创建成功。
7.积极申报创建全国首批"美丽城市"试点城市。积极申报、评估、创建全国首批"美丽城市"试点城市,努力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
8.做好其它城市创建工作。继续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力争我局牵头的各项工作顺利通过测评;继续做好"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在顺利通过年终考核的同时形成特色亮点。
9.奋力攻坚"缓堵保畅"。统筹组织中心城区各辖区推进公共停车场站建设,加密老旧城区支路,打通老旧城区断头路,畅通内外交通,保障交通微循环顺畅性,奋力打通城市"堵点",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开展县城缓堵保畅工作。
10.实施老城区雨污管网治理。指导督促船山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实施病灶雨污管网治理,升级改造破损管网,逐步解决老城区雨污管网建设历史欠账,完成老城区排涝站改造提升,基本消除城市内涝。
11.按时完成中心城区环境整治亮化一期工程。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在2020年6月30日前,高标准、高水平完成市中心城区环境整治亮化一期工程。
12.实施市中心城区44个开花植物提升项目。完成44个市中心城区开花植物提升项目打造,实现开花、彩叶乔木占总乔木比例提升至30%以上,花卉、彩叶灌木、地被植物占总灌木及地被类植物比例提升至25%以上。
13.市本级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着力提高绿化水平,力争市本级(船山区、安居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绿地率达到37%,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建成区绿化指标达到"十三五"规划要求。
14.完成240公里遂州绿道建设任务。严格按照《遂宁市中心城区城市绿道专项规划》《2020年遂州绿道建设实施方案》,完成遂州绿道建设240公里年度任务。
15.推动渠河饮用水取水口北移工程完工投运。
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切实解决取水口北移工程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全面高效推动项目建设,确保2020年底如期完工投运。
16.督促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继续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加快建设进度,2020年市河东新区开工建设7公里,遂宁经开区开工建设4.5公里,射洪市全面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省级试点任务。
17.促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编制出台《遂宁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包装一批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
18.着力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推进污水垃圾PPP项目建设,2020年,力争完成污水PPP项目投资约14亿元,实现污水处理信息化平台、市本级和射洪污泥处理厂全面投运;垃圾PPP项目投资约4亿元,完成全市、各辖区生活垃圾运营接管,健全全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完成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射洪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项目建设。
19.顺利通过中省第二轮环保督察。加快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逾期项目整改,确保未按期完成整改项目在中省环保督察组进驻前完成。全面排查住建领域环境保护风险,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全面做好迎督准备,为中省第二轮环保督察交上合格答卷。
20.注重文旅融合发展。注重文化地产、旅游地产发展,做好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文化旅游创意项目打造等工作,重点推进仁里古镇、龙凤古镇、禅香小镇、绿地1958文创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强城市文化吸引力和旅游竞争力。
21.加强城市背街小巷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园区实施城市背街小巷道路改造与修补,继续开展城市背街小巷增设路灯工作,逐步解决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
22.实现黑臭水体长治久清。督促遂宁经开区截污盲区翠屏街、腾辉路管网改造工作,全面收集船山区、遂宁经开区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数据。根据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力争到2020年底,明月河、米家河黑臭水体整治销号,实现长治久清。。
23.做好智慧城市和建筑节能工作。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65%设计标准,推动绿色建筑标识进入土地拍卖条件;继续推进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重点在区县推广第二批智慧社区申报工作,争取智慧社区(200万/个)资金支持。
24.着力推进中心镇建设。做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半篇文章",力争入围一批省级中心镇。深化拓展省"百镇建设行动",不断补齐试点镇基础设施短板。
25.打造11个美丽街道示范街区。遵循"宜居宜业、提升品质、丰富业态"建设宗旨,组织船山区、安居区和各市直园区按照美丽街道建设要求,完成11个美丽街道示范街区打造。
26.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园林绿化、防洪排涝、供水、排水、燃气、垃圾处理、既有建筑、照明等城市运行领域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置。
27.实现建筑业总产值增速16%目标任务。大力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扩大规模,加大人才培育力度,2020年,指导支持一家及以上申报特级总承包企业;新增一级总承包企业2个;新增二级总承包企业5个,实现建筑业总产值增速16%目标任务。
28.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多督合一",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75%。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9.深入开展乱象治理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乱象治理"回头看",加快对"一案一策"方案销号项目处置化解。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排查整治物业管理、房屋销售、招投标、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的乱象,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在5月底前办结现有台账线索,新增线索尽快办结。
30.研究制定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方案。2020年6月底前,完成《遂宁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一城一策"方案》起草并报市政府审议,待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报省政府备案,为2021年全省正式开展测评监督工作做好准备。
31.完成全年680万㎡房地产销售面积任务。运用好、实施好全省调控房地产市场15条措施和全市调控房地产9条措施,解放思想,自加压力,压实责任,在二、三、四季度冲刺追赶,深挖潜力,做大增量,加大促销,力争1-6月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240万㎡,全年完成680万㎡的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稳中求进作出贡献。
32.优化提升惠商利企建设经营环境。严格落实《遂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工作方案》责任清单,深化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30%以内。切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清单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确保年度评议进入全省前3名。
33.完成全市465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出台《遂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2020-2022)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辖区加快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按程序增设电梯,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2020年,全市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65个,涉及户数39663户,涉及栋数1410栋,涉及建筑面积370.09万平方米,预计投资额125105.67万元。(实际改造项目数以住房城乡建设厅调整后数据为准)
34.切实保障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按照2020年新村建设扶贫专项方案,加快推进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持续开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回头帮",组织做好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住房安全未保障问题整改,于6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35.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实施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9522套,发放租赁补贴972户,配建公租房118套。持续推进市本级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36.完成新建17座、改建72座"厕所革命"任务。深入推进城乡公厕新建改建工作,指导各县(区)、园区完成新建厕所17座、改建厕所72座的目标任务。
37.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企业统一运输、市县集中处置的原则,初步形成全市统一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38.扎实开展"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整治。牵头组织各辖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大力开展"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问题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整改实效取信于民,提升群众满意率和幸福感。
39.坚定不移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住建领域法制建设,加强法制宣传、培训,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防范化解行业领域社会稳定风险隐患。
40.促进党的建设提质增效。坚持"党建铸魂、业务出彩"理念,进一步强化政治统领,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住建领域全面贯彻、有效落实。
41.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着力改进工作作风,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执行有力、团结协作、清正廉洁"的住建干部队伍。
42.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集中整改与长效整改相结合,扎实推进省委巡视和市委联动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日常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对纪律松弛、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发现一起通报问责一起。
43.做好热线办理和信访稳定工作。规范热线办理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力争实现按期办结率100%,办结回复率95%以上,群众满意率85%以上。开展信访业务规范化培训,力争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达到100%,群众参评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44.加强信息宣传和舆论引导。进一步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传统媒体、党报党刊等平台载体,推广好、维护好、运用好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扎实做好政务公开、舆情监测处置等工作,努力形成"社会认可、舆论好评"良好局面。
45.推进住建领域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着力"固根基、强弱项、补短板",大力实施住建系统城乡基层治理"九大专项行动",构建完善城乡基层治理制度体系,不折不扣推进住建领域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
46.构建全市住建系统"一盘棋"格局。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创新方式方法,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构建全市住建系统"一盘棋、一家人"的格局,确保中省市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齐心协力、团结协作推动住房城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遂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其他事业单位5个(遂宁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遂宁市城乡建设档案馆、遂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项目代建管理中心、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9,715.99万元,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31.4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预算编制结构调整,部门预算增加了污水处理支出6000万元;二是市政体制调整,减少了四个局属事业单位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0年收入预算29,715.9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7,964.84万元,占60.4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66.79万元,占31.1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484.36万元,占8.3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0年支出预算29,71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5.70万元,占8.84%;项目支出27,090.29万元,占91.1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191.76万元,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693.4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资金中财政拨款减少5,063万元; 二是市政体制调整,减少了四个局属事业单位支出;三是 2020年预算编制结构调整,部门预算增加了污水处理支出6,000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66.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484.3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40.61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5.9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7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7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6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211.7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908.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1.3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9,266.79万元,较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43.0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预算编制结构调整,部门预算增加了污水处理支出6,000万元;二是市政体制调整,减少了四个局属事业单位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0.00万元,占3.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02万元,占2.59%;、卫生健康支出99.76万元,占1.08%;节能环保支出3,600.00万元,占38.85%;城乡社区支出4,397.48万元,占47.46%;住房保障支出599.53万元,占6.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330.00万元,主要用于:市代建中心用于健康产业基地等项目聘用人员劳务支出,以保障代建项目顺利实施。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25.95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35.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75.44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应由单位开支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0年预算数为3.44万元,主要用于:病故职工家属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45.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53.94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 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0年预算数为3,600.0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142.3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69.9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业务工作支出,确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大力老旧小区改造、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顺利完成2020年住建领域工作目标任务。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205.00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部门工程建设管理业务正常运行,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测绘等行业管理监督、检查,资质巡查等工作所发生业务费等项目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20年预算数为214.4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房地产市场管理业务工作正常运行,以及白蚁防治等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460.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业务工作支出,确保我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招投标监管、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开展。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1.10万元,主要用于:市事务中心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维修维护等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0年预算数为1,115.17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垃圾处理等项目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2020年预算数为109.14万元,主要用于:建筑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业务经费;造价及招投标管理业务经费等项目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2020年预算数为396.20万元,主要用于:公租房管理维护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203.3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80.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07.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 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等。
公用经费873.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2.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2.9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5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两年都没有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8.43%。主要原因是按照2020年预算编制口径,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中、省、市(州)相关部门来我市检查、指导、交流以及市外对口部门到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等交流学习和按市委、市政府组织承办大型会议的接待工作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11.05%。主要原因是按照2020年预算编制口径,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2辆,大型客、货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8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55万元,用于1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局开展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招投标监管、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0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4.88万元,其中:会议费28.50万元,培训费30.48万元,差旅费115.90万元。
(一)会议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19.72%。主要原因是部门组织的会议计划减少。
(二)培训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6.74%。主要原因是部门组织的培训计划减少。
(三)差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26.40%。主要原因是按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压缩差旅费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84.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484.36万元。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家行政单位、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遂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5.11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59.82万元,增长29.14%,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比2019年预算增加。
遂宁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遂宁市城乡建设档案馆、遂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项目代建管理中心、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中心等5家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77.3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设备、海绵城市试点后跟踪期技术咨询购买服务、消火栓维修维护(购买服务)、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监管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分类宣传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用于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邮电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