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03月15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奖补办理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遂宁市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奖补办理指南》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220日  

 


 

遂宁市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奖补

办理指南

 

为贯彻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遂宁市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55)第二十一要求,鼓励建筑业企业稳增长、扩规模,编制了《遂宁市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奖补办理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资质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建筑业企业库。

(二)经营合规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202511日至申报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规模门槛

第一档:2025101日至2026331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不含20%、且2025年生产规模10亿元至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

档:2025101日至2026331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且2025年生产规模10亿元至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

档:2025101日至2026331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5%以上(不含25%,且2025年生产规模5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

档:2025101日至2026331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且2025年生产规模5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

二、激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以下标准享受市级财政激励第一档企业给予20万元激励档企业给予10万元激励档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档企业给予3万元激励。

三、申报程序

(一)材料提交

企业须于2026430日前向注册地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遂宁市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资金申报书》(含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规模数据及增长计算说明);

2.2025年度及202613月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产值报表(加盖统计部门公章);

3.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审核流程

1.县(市、区)、市直园区初审属地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完整性及数据真实性核查,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市级复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开展联合复审,重点核查企业资质、数据逻辑及合规性,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

3.资金拨付复审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至企业账户。

四、监督与管理

(一)企业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责任。

(二)各级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不得增设额外条件或违规干预。

 

附件:遂宁市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资金申报书

 


附件

 

遂宁市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资金申报书

 

XX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我公司单位2025年度建筑业总产值为XX亿元,20254季度产值与20261季度产值之和为XX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XX%。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遂宁市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55规定,符合《遂宁市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奖补办理指南》有关条件,申请相关材料附后。现申请给予激励资金XX万元。

我公司(单位)声明:本公司(单位)所有申请材料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2025年以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否则,我公司(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XXX

 

县(市、区)市直园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是否属实(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