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3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2024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建设类法律、法规,我局对遂宁市永祥建材有限公司、中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共创遂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智合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希航建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漆林沛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明强万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华盛中科工矿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进行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 20日)的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遂宁市永祥建材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延续)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审查意见:拟不同意。

存在问题:未见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实验室负责人任职与工作经历。

二、中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延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审查意见:拟同意。

三、四川共创遂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延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审查意见:拟同意。

四、四川智合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延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审查意见:拟同意。

五、四川希航建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延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建管科初审意见:拟同意。

六、四川漆林沛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延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审查意见:拟不同意。

存在问题:未见净资产资料。

七、四川明强万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延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审查意见:拟同意。

八、四川华盛中科工矿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延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审查意见:拟同意。 

行政许可申请人如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提交申诉申请材料,并于公示期内完成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