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建函〔2017〕193号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违纪
违法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
按照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秩序、治理违纪违法行为工作的通知》(遂建函〔2017〕17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秩序,治理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市住建局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整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对各区县国家投资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6月—10月。
二、检查对象及方式
(一)抽查工程:对 2015年以来,已完成招标活动在建的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已经竣工但有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的项目。
1、招标情况检查。严格核实相关手续,主要针对招标人前期准备不充分、设置排他条款、有意避开法定招投标程序、履职不力、泄露秘密;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的项目未经批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企业弄虚作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投标资格。
2、现场检查。对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班子到岗情况、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针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3、核查落实有无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
4、其它违反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听取汇报:县(区)住建局对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秩序、治理违纪违法行为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针对是否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做法、取得成效以及明确职责要求、强化督查力度的情况,确保市招投标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资料:县(区)住建局开展招标投标秩序、治理违纪违法行为的相关资料。
三、问题处理
建设项目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按属地管辖原则,责成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在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或者工作不力的,由局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整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市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四、检查组织及工作要求
检查由局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整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局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整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逗硬检查,依法履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上报局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整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检查中工作不力的,由局监察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 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