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安全质量,强化农户房屋安全意识,避免农房建设安全事故发生,近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赴蓬溪县、船山区等地就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开展联合检查,检查组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建议,对辖区部门做好农房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作出指导和要求。
一是要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对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强化群众安全意识,增强群众对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主动发现并消除农房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遵循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要求,严格执行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建设质量安全标准,增强农村住房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满足农民生活生产的需要。三是加强农房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建房村民应选择具备资质的承揽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四是加强农房竣工验收,严格落实《遂宁市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要求,确保农房质量合格达标。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