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1月12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信时间
2025-09-28
来信标题
关于空置房屋物业费缴纳的问题
来信内容
在大英县御府天城购买的房子从19年交房之后未装修未入住也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而且当初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交房之后36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和物业是一家公司),结果房产证今年才办下来导致我一直不能卖房造成了我的损失,这样是否可以和物业沟通减免一半的物业费
办理情况
  •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物管科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目前,遂宁市对空置房物业收费标准遵照《民法典》要求执行,无空置房减免物业费相关政策。

    以上即我中心就您反映的相关事项的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