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时间 |
2025-06-24
|
||
| 来信标题 | 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请市住建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细心看好这封信的内容,再回复,请写下回复人的名字和职务。
前几封信我已写明,开发商的违法操作,你们始终推诿,找合法理由。
1:住建局回复:“同楼层商铺销售单价,在8707元至20852元之间”,商铺不在备案范围,是市场行为,(也就是说是合法的)
2: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此商场没有备案价,和指导价,只要把价格公示出来就可以”
3:于是开发商就有了“35元商铺25元买断,每年租金2万多元”的广告。
遂宁市住建局发(2019)258号文件,《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包括商铺在内”(在销售现场必须公示“备案价”。必须向住建部门提交“一房一价”备案表)此通知在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真相会越说越明,真相会是什么……?
我在昨天已电告“万汇”工作人员,说明了大概情况,我相信“万汇”老板,明白事理,懂得法律,他会退还我“服务费”的。
|
||
| 办理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