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时间 |
202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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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请求协调退还购房款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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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本人2021年3月31日晚,于仁里场江山原筑销售大厅在销售人员的误导下缴纳20000元定金签订订购协议。认购2栋3单元502房源。在此过程中存在如下行为导致我做出错误的购房决定。
1.销售人员先向我收取2万元诚意金并承诺可退(有录音),后申请购房单价7380元/平方米,签订订购协议书。在此期间并未提出此2万元转入购房定金。
2.在明知我的流水和实际收入情况以及父母为农村无固定收入人员情况下,认为有能力付首付款后成功办理贷款。后与销售主管以及银行政策了解到贷款存在拒贷情况,销售主管诱导办假流水和填写虚高收入证明(有录音)。
3.所签订订购协议为格式合同。附件上传无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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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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