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时间 |
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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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关于3.20日蓬南镇凤英街144号燃气爆炸蓬溪县住建局调查一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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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局长您好!3.20日蓬溪县蓬南镇凤英街144号发生一起燃气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蓬溪县住建局也进行了辛苦努力的调查,在这里表示衷心感谢。但调查过程中一些调查结果以及调查过程中的调查行为却不具有说服力。首先事故发生时,受害者认为是燃气泄漏,经查证,屋内燃气并未泄漏,这点,受害者也认可住建局的调查结果。但关于事发时,即3.20日凌晨四点多,空气中弥漫着大量且明显的燃气味道,调查组认为此条是受害者在大肆造谣,关于此条,事发时隔壁邻居(姓名:李巧林,电话:13158566130),明显听到了巨大的爆炸声,以及闻到了燃气味道。因此住建局调查组的言论明显不具有说服力。其次,关于前期举报蓬南镇相关单位,以及燃气公司关于事故发生后,未第一时间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相关救援。调查组给的回复是,3.20日事故发生后,相关人人员8点左右都到了现场进行了查看。但受害者认为事故发生后,应急预案以及救援应有具体的一些措施,而不是相关职责部门人到了现场就行,比如是否该第一时间封锁现场,比如是否该进行拍照留存,比如是否该阻止其他人员随意进入等等。而这些相关人员一律没做,封锁现场以及拍照留存是受害人自发的行为。因此对于以上一些行为及调查过程和结果表示不解。最后受害者后来也多次表明自己的述求,只求尽快查明事情发生原因,绝对没有要将责任推给燃气公司或者其他机构的意思。希望住建局调查组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角度,彻底调查此事,查明原因,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交代。烦请局长于百忙之中,责令相关单位彻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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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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