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7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信时间
2024-07-15
来信标题
电瓶车停放
来信内容
我是水都豪庭业主。3月份遂宁市消防救援支队,遂宁市公安局,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局等六大部门联合出台了电动车停放充电十大硬措施来规范电瓶车的停放。现在我们们小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把4栋架空层专门划出来停放电瓶车,说是6月份六大部门的领导已经亲临小区实地验收,附合电瓶车的停放及充电。我想问问下贵局有没有相关验收合格的文件,拿出来公示一下。
办理情况
  •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管科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局已责成遂宁经开区建交局工作人员核实,水都豪庭小区业主反映架空层是否符合规定停放电瓶车的问题,根据《四川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第9条:“由消防救援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乡镇(街道)逐一检查民用建筑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架空层,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责令停用;对确需使用的,联合相关部门督促业主单位采取增设防火分隔、建筑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措施,满足消防安全条件。适时开展火灾扑救技战术测试”。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消防救援部门负责认定架空层是否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因此,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建议由消防救援部门认定结果为准。我局作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持续督促物业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建立消防安全防范制度和应急预案,履行消防安全防范责任。

    二、回复回访情况

    我局工作人员对网友进行回复回访,网友对我局回复表示满意。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