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12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信时间
2020-12-20
来信标题
关于空置房屋收取物业打折问题
来信内容
我是江南美邸的一名业主,我于2018年10月在江南美邸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交房后一直没有装修入住,房屋一直处于空置状态。现在小区物业公司要求我们全额缴纳物业费,但是根据2020年9月我国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以没有收到相关政策通知为由,拒绝了业主的请求。 在此相住建部门求证: 1.遂宁市住建部门是否向全市物业服务公司下发相关政策通知 2.政策内是否含有空置房屋物业费减免内容 3.如果有相关内容且业主符合减免条件,业主能否向物业公司提出减免物业费的请求。 请住建部门予以解答,谢谢
办理情况
  • 唐先生,你在住建局网站留言咨询有关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情况,现回复如下: 业主在接房后或者不装修、不居住与物业服务企业就物业服务费收费事宜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执行。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