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时间 |
20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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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关于空置房屋收取物业打折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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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我是江南美邸的一名业主,我于2018年10月在江南美邸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交房后一直没有装修入住,房屋一直处于空置状态。现在小区物业公司要求我们全额缴纳物业费,但是根据2020年9月我国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以没有收到相关政策通知为由,拒绝了业主的请求。
在此相住建部门求证:
1.遂宁市住建部门是否向全市物业服务公司下发相关政策通知
2.政策内是否含有空置房屋物业费减免内容
3.如果有相关内容且业主符合减免条件,业主能否向物业公司提出减免物业费的请求。
请住建部门予以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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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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