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时间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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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促进主城区地产发展措施政策实施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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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第一条第二项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昨年12月份我家通过中介卖房,买家将首付款给后,我们在河东二期定房,开发商12月29日去房管所登记,我们旧房过户是1月19日。就因为开发商早登记,导致我们不能享受这个政策,我们怎么知道开发商好久去登记。
因此,投诉该项政策存在纰漏,没有站到群众角度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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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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