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8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信时间
2023-02-16
来信标题
业主的共用部位被擅自处分
来信内容
尊敬的遂宁市住建局: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摘自《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27条。 原遂宁物业公司(开发商)在未经业主同意下,又把共用部位道路承包给福民物业公司服务公司经营。承包商为了利益最大化,乱搭摊位、乱支雨棚,造成川中大市场长期脏乱差,留下安全隐患。 依据川中大市场整治办公2号文件 和走访得知,遂宁物业公司(开发商)圈走共用部位所得收益后,又把共用部位处分给创洁公司。损害川中大市场407户业主合法权益。 遂宁物业公司(开发)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请求遂宁市住建局纠正、处罚遂宁物业有限公司(开发商)、遂宁福民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保护川中大市场一二区407户业主合法权益。 举报人:遂宁市川中大市场一、二区业主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
办理情况
  • 网友您好,根据《中共遂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遂编发〔2019〕135号)的职责分工,我市住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权在市城管执法局,如相关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向市城管执法局提供线索,我局将全力配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