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时间 |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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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业主的共用部位被擅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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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遂宁市住建局: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摘自《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27条。
原遂宁物业公司(开发商)在未经业主同意下,又把共用部位道路承包给福民物业公司服务公司经营。承包商为了利益最大化,乱搭摊位、乱支雨棚,造成川中大市场长期脏乱差,留下安全隐患。
依据川中大市场整治办公2号文件 和走访得知,遂宁物业公司(开发商)圈走共用部位所得收益后,又把共用部位处分给创洁公司。损害川中大市场407户业主合法权益。 遂宁物业公司(开发)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请求遂宁市住建局纠正、处罚遂宁物业有限公司(开发商)、遂宁福民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保护川中大市场一二区407户业主合法权益。
举报人:遂宁市川中大市场一、二区业主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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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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