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11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信时间
2021-04-02
来信标题
两证一书问题
来信内容
本人购买物流港九樾府住宅,该楼盘于2020年12月交房,交房至今开发商及相关物业也未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竣工验收备案表。想请问领导,遂宁地区交房开发商是否需要向业主提供“两证一书”,如需提供一般何时提供;该楼盘“九樾府”一直未向业主提供“两证一书”是否可以向贵局投诉。
办理情况
  • 接到领导信箱信件后,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了解投诉人具体诉求,在与投诉人沟通情况后,了解到投诉人在九樾府集中交房时未到现场接房(交房时间2020年12月28日)。后来该业主前往接房时,接待处公示栏已撤除,投诉人未看到“两书一表”公示栏。据现场查看,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致电九樾府开发商工作人员。根据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要求开发商在业主接房时出具“两书一表”相关证件,另有约定的除外。开发商明确表示会向接房业主出具“两书一表”相关证件。因九樾府项目属高新区管辖范围,则对九樾府楼盘未向业主提供“两证一书”情况应向高新区反馈。 我局工作人员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表示认可。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