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7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信时间
2025-06-22
来信标题
公租房咨询
来信内容
领导您们好!我想请问下我们家庭在遂宁没有房子,自己租了很多年房了。父母都是农民安居区都是癌症病人,也没有城镇房子。两个孩子在遂宁读书,老婆没有工作,带两个孩子。一家人都没有社保,父母生病自己从外地回遂宁做了几年生意,一直都不景气。实在有点坚持不了所以麻烦问问政府,这种情况能不能租个公租房生活。
办理情况
  • 网友,您好!感谢你对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您咨询的“申请公租房”问题已收悉。

    根据《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遂建行规〔2024〕10号)第三章第十二条,“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主城区范围内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主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申请辖区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工作)合同;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主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0%;(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住房转让行为(重大疾病或变故除外);同时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我市主城区内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总价不得高于8万元;(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从事经商有工商注册的,注册总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

    应提交以下资料:(1)《遂宁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未婚不提供);(3)租赁主城区内房屋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唯一自有住房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提供鉴定报告;如实填报申请人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基本信息及在主城区的房产情况,并书面授权审核部门进行核查;(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当年截至申请日收入证明原件(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由社会保障部门或代发银行出具的养老金发放证明材料;在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由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5)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有机动车辆的提供购车发票;(7)残疾人还应提供由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8)其他相关申请资料。外来务工人员(包含农民工)在主城区用人单位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递交申请资料。申请人也可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政府政务服务平台上递交申请资料。

    本实施细则所称遂宁市主城区指船山区和市直园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所辖的城市规划区域范围。经了解,网友户籍在遂宁市安居区,目前在遂宁打零工未购买单位社保,暂不符合我中心公租房申请条件。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