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11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信时间
2021-03-19
来信标题
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新购商品房是否属于首套房?
来信内容
家里原遂宁市火车站附近居民,因原开发区开发拆除了原老旧房屋,在开区区集中安置区划拨用地自建房屋。该房屋三层,均已办理房产证。现在城里购买房屋去办理产权时,纳税需按三套以上住房收取,请问原房屋自建,不属于商品用房,为什么要求按三套房计算,有何依据。
办理情况
  • 您好,感谢您对房管局工作的关注,你咨询的关于自建房纳税时需按三套住房以上收取的问题,这实际是涉税问题,请咨询税务部门,咨询电话:0825-2389955,谢谢您的配合。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