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7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信时间
2024-04-03
来信标题
遂宁金域名邸违规成立业委会
来信内容
局长您好; 我想投诉遂宁金域名邸成立业委会事宜,社区街道办违规操作1.在很多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成立了筹备组;2.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第12条规定街道办应当在接到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之日起15日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筹备组,但是社区街道办公示出来的并没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3.社区街道办在公示的文件中多次错误房号及公示时间;4.候选人中既是筹备组人员又参加候选人暗箱操作,大多数又是在职的公职人员我怀疑他们中是有利益关系,不然怎么利用上班时间办理自己的事情,难道工作很闲,5.小区也有业主组织递交反对名单结果没有任何人回复,打社区电话也没人接,依然持续推动。还望局长为我们老百姓做主,谢谢
办理情况
  •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管科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局已责成遂宁高新区建交局工作人员核实,金域名邸小区共有房屋1115套,其中住宅1002套、商业113套,截至2023年10月,已交付住宅995套,已交付商业113套,交付率99.37%。

    (一)来信人反映“在很多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成立了筹备组”。新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重新修订,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未按时书面报告设立业主大会的,同一物业服务区域内二十名以上业主联名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业主身份证明材料”,2023年10月23日,正黄·金域名邸小区22名业主联名向西宁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要求召开正黄·金域名邸小区首次业主大会。街道办事处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二十六条,于2023年11月12日组织成立了正黄·金域名邸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二)来信人反映“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第12条规定街道办应当在接到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之日起15日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筹备组,但是社区街道办公示出来的并没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筹备组一般由业主代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辖区公安派出所、建设单位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条例中未明确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三)来信人反映“社区街道办在公示的文件中多次错误房号及公示时间”。筹备组业主代表在整理资料时,出现错误,后期筹备组开会时专门进行了纠正,感谢来信人的监督与指正。

    (四)来信人反映“候选人中既是筹备组人员又参加候选人暗箱操作,大多数又是在职的公职人员我怀疑他们中是有利益关系,不然怎么利用上班时间办理自己的事情,难道工作很闲”。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或者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向商品房销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人核实是否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情形。符合的,应当在收到书面报告或者书面申请后三十日内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不符合的,应当告知原因,并在该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筹备组发布的通知或者公告,应当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印章。筹备组一般由业主代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辖区公安派出所、建设单位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业主自荐或者推荐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筹备组筹备工作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给予配合,不得阻扰”。经核实筹备组成员均满足以上条件。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三章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产生:(一)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二)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根据业主自荐和小区党组织的建议等,在奉公守法、公道正派、热心公益的业主中进行推荐。社区(村)党组织引导业主中的党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经核实候选人员均满足以上条件。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筹备组筹备工作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给予配合,不得阻扰。”但在选举时,业主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同时也可以不参与,这都是业主的权力。

    (五)来信人反映“小区也有业主组织递交反对名单结果没有任何人回复,打社区电话也没人接”。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部分成员的书面建议,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罢免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请业主大会表决。业主委员会未按时提请业主大会表决的,提出罢免建议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逾期未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书面建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经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未收到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建议。关于社区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一事,现责成遂宁高新区建设交运局督促社区工作者及时回拨群众来电。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