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时间 |
202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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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金科集美天宸物业不承认开发商承诺的免一年物业费,并且乱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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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我于2029年8月购买金科集美天宸的一套商品房,购买时,销售声称赠送一年物业费,当时我们签订两份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附件》,当时我们把重心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附件没怎么关注就签字了(不知道赠送一年物业费有没有写进合同)。2020年11月金科通知我们去交房,我们因为在西藏工作,于2022年4月才去接房,缴纳了去年的物业费,被告知根据他们的《前期物业合同》首次交房需要再缴纳下一年度的物业费。我们只签署过《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附件》,根本没有签署过《前期物业合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约定。预收物业费的,不得超过合同有效期的剩余期限。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得约定预收物业费。”目前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属于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属于不定期物业服务,预收是否合乎规定。而且我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附件》上找到,只需要预收半年的物业费。对于买房时宣传赠送一年物业费,金科物业又说,要和金科地产对接,都快两年了,还没对接好吗?拖到最后不了了之,就业主吃亏。二是关于小区物业收费高的问题 目前,小区属于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物业费收取标准为1.8元/月/平方米,比他繁荣一点的北滨郡府物业才1.5元/月/平方米,就因为他的品牌响就能远高于南门上的价格,当我们要求查看其在发改部门备案的价格时,被告知无权查看,价格是否合理,请贵局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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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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