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11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信时间
2022-04-04
来信标题
金科集美天宸物业不承认开发商承诺的免一年物业费,并且乱收费
来信内容
我于2029年8月购买金科集美天宸的一套商品房,购买时,销售声称赠送一年物业费,当时我们签订两份合同,即《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附件》,当时我们把重心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附件没怎么关注就签字了(不知道赠送一年物业费有没有写进合同)。2020年11月金科通知我们去交房,我们因为在西藏工作,于2022年4月才去接房,缴纳了去年的物业费,被告知根据他们的《前期物业合同》首次交房需要再缴纳下一年度的物业费。我们只签署过《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附件》,根本没有签署过《前期物业合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约定。预收物业费的,不得超过合同有效期的剩余期限。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得约定预收物业费。”目前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属于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属于不定期物业服务,预收是否合乎规定。而且我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附件》上找到,只需要预收半年的物业费。对于买房时宣传赠送一年物业费,金科物业又说,要和金科地产对接,都快两年了,还没对接好吗?拖到最后不了了之,就业主吃亏。二是关于小区物业收费高的问题 目前,小区属于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物业费收取标准为1.8元/月/平方米,比他繁荣一点的北滨郡府物业才1.5元/月/平方米,就因为他的品牌响就能远高于南门上的价格,当我们要求查看其在发改部门备案的价格时,被告知无权查看,价格是否合理,请贵局审定。
办理情况
  •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责成遂宁经开区建交局核实处理,现将核实结果回复如下: 一、关于金科集美天宸物业不承认开发商承诺的免一年物业费且乱收费问题。 经了解,金科集美天宸项目工作人员于2020.12.25日通知您接房,因您本人原因直到2022.4.4日才到物业中心办理接房手续,2020.12.25日至2022.4.4日期间共产生物业费2368.6元。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人,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金科物业遂宁分公司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三条第一款中规定:“乙方首次应预交一年物业服务费”,预收了您一年物业服务费2001.7元,即您接房时共收取了4370.3元物业费。在您表示查看主合同后可以预交半年物业费后,金科物业遂宁分公司于2022.4.14日将多预交的半年物业费退还与您,共计1000.8元。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附件》中未订立免收一年物业费相关条款。 二、关于物业收费高的问题。 金科物业遂宁分公司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四星级物业服务,两梯六户电梯住宅按1.8元/月/平方米收取;两梯两户电梯住宅按2.0元/月/平方米收取,其收费标准在《关于公布遂宁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遂发改〔2013〕431号)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内(四星级物业服务指导价为有电梯的1.75元/月/平方米,上下浮动15%)。如果您发现小区物业未按照四星级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质价不符,您可向辖区住建部门进行投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邀请您关注“遂宁住建”微信公众号,注册使用“智慧物业”在线反映物业管理问题。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