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时间 |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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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商品房烂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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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领导:您好!
我于2017年在遂宁购买一套按揭商品住房,楼盘名称:悦城南区,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春晓路1号;开发商公司:遂宁旭新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魏虻。合同约定2020年6月30日交房,但开发商在2019年9月左右就停工,导致项目没按期完工,没按期交房,自今年7月至11月,业主在高新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协调下多次和开发商沟通,开发商多次当着住建局人员的面承诺复工,都以资金不到位没有兑现承诺,或者有几个人在工地作秀,没有实际工程进度。现请领导为民做主,要求开发商:
1、 向业主和政府监管部门提供详细施工进度计划表。
2、 按质按量完成施工进度计划,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业主代表监督检查。
3、 法定工作时间接受业主代表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进度
4、 每个月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一次施工进度汇报。
5、 如果没完成施工进度计划将按业主购房面积支付当地相应面积房租补贴(15元/平米/月)并当月支付,如果没按期支付,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9%年利率)3倍复利计息方式支付本息。延期交房违约金另算。
尊敬的领导,根据《遂宁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第十二条规定,开户行根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开发企业拨付款项,开发项目竣工并完成交付使用前,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预售资金实际监管总额的10%。由此,开发商何言资金不到位,没钱复工,敬请领导追查监管部门的监管失职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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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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