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12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信时间
2020-12-04
来信标题
商品房烂尾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 我于2017年在遂宁购买一套按揭商品住房,楼盘名称:悦城南区,地址:遂宁市船山区春晓路1号;开发商公司:遂宁旭新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魏虻。合同约定2020年6月30日交房,但开发商在2019年9月左右就停工,导致项目没按期完工,没按期交房,自今年7月至11月,业主在高新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协调下多次和开发商沟通,开发商多次当着住建局人员的面承诺复工,都以资金不到位没有兑现承诺,或者有几个人在工地作秀,没有实际工程进度。现请领导为民做主,要求开发商: 1、 向业主和政府监管部门提供详细施工进度计划表。 2、 按质按量完成施工进度计划,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业主代表监督检查。 3、 法定工作时间接受业主代表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进度 4、 每个月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一次施工进度汇报。 5、 如果没完成施工进度计划将按业主购房面积支付当地相应面积房租补贴(15元/平米/月)并当月支付,如果没按期支付,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9%年利率)3倍复利计息方式支付本息。延期交房违约金另算。 尊敬的领导,根据《遂宁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第十二条规定,开户行根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开发企业拨付款项,开发项目竣工并完成交付使用前,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预售资金实际监管总额的10%。由此,开发商何言资金不到位,没钱复工,敬请领导追查监管部门的监管失职责任,谢谢!
办理情况
  • 收到你的网络留言后,我局第一时间将留言内容转遂宁高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处置核查反馈相关情况,现将就你反映的高新区悦城南区商品房烂尾问题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经核实,投诉人已于2020年10月24日已进行信访投诉,遂宁高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11月6日受理,并已向投诉人电话告知受理告知书的相关内容。 2.问题项目涉及悦城御景园13#、15#、16#、17#、18#、19#楼,共计业主852户。经遂宁高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核实督促,该项目房地产企业已制定了下一步施工计划,15#、16#楼计划内外墙抹灰、18#外墙纸皮砖施工、13#、17#、19#楼计划进行落水管、防水施工。 3.开发商对违约责任也作出了承诺,若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将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4.该项目按程序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高新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按严格要求和规定对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5.针对悦城项目交房延期问题,高新区已组织工作小组实施项目督促推进工作,2020年10月15日至今项目已开始复工,目前正在进行15#、16#楼内墙抹灰及外墙飘窗部位施工。 6.我市全面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该项目开发建设时间较早,总体建设和房屋取得预售的时间在我市实施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前,暂未发现辖区住建部门对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存在失责失职线索。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