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时间 |
2024-11-19
|
||
| 来信标题 | 邦泰云璟北区物业指定商户将空调外机安装在商铺与住户共墙处 |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商铺外墙属于住户与商户共有。
邦泰物业、商户违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八款: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的行为。外墙为全体业主共有墙,需要有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能对此墙进行改造。邦泰物业作为管理方,未尽到职责,请求住建管理部门履行《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对河东新区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于7个工作日内对邦泰物业违法行为作出纠正,将小区共有墙恢复至原貌。
|
||
| 办理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