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时间 |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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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金科集美家悦三期不按图施工,合同违约,强制收费,违规交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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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1、根据与遂宁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与施工设计图,所有业主室内的飘窗均为施工;已实质上违约(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合同附件附图、建筑施工图)!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金科集美家悦三期达不到竣工验收条件(未完成合同、设计规定的施工内容),是如何通过竣工验收的?
3、部分业主电话咨询建设局,建设局工作人员说验收的时候有飘窗,那么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谁主张谁举证,请证明他什么时候有飘窗?
4、即使建设局验收的时候有飘窗,现在所有业主收房却没有飘窗,那么没有飘窗这个既定事实已存在,开发商依然是违约?还是开发商想不通了钱用不完,又全部去给业主打了,还能自己给自己造成合同违约?如何解释?
5、金科对所有业主要求从7月1日交房开始收取物业费,那么这种未按合同施工的,违约的交付是否满足交付条件?是否可以强制收取业主物业费?
6、因为飘窗未施工,导致的面积超过合同约定范围,同样属于开发商违约,根据合同甚至可以解除合同。
7、证据我们有合同,有图纸,也已申请建设局信息公开施工图,我们可以继续核对是否完全符合图纸要求;
8、金科前期物业是否经过公开招标?手续是否合法齐全?
9、请相关部门对开发商追责,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撤销开发商验收合格证,因为他们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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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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