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12日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信时间
2021-02-19
来信标题
关于2018年试行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和预售资金管理两个文件问题
来信内容
2018年我市试行了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试行},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注明有效期2年,现时限已过,请问现在可以依据什么文件呢?原法规是否继续有效力?
办理情况
  • 你好,欢迎你的留言咨询,2018年我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和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两个试行文件已经到期,2020年4月1日,为化解疫情对房地产市场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局联合多部门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试行)》,重新明确了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和预售资金监管要求,该文件有效期为1年,将于2021年4月到期。同时,我局正在重新修订《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遂宁市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将对两个办法进行完善和调整,计划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后,于今年内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实施。若你需要详细了解我市商品房预售相关政策,可通过来电、来访向你所在辖区住建部门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咨询。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2-20